教育教学

教学管理

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学管理 >> 正文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4-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与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条件

1.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2.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对本校本科学生的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l)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做,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开放实验的内容与课内已作的实验内容不能重复。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学保障处、教务处协调组织,教学保障处负责具体实施。各部、系的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作用。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

2.学院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该基金按《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底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由各部、系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于9月中旬向学生公布。

4.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到开放实验所在部、系领取“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经学生所在部、系签字同意后,于9月底前交开放实验所在部、系,并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报教学保障处审批。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5.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部、系批准后,报教学保障处审批。

6.申请参加开放实验课题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的学生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各部、系应予以审查。

7.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8.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9.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0.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打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院教务处。

11.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部、系存档,并报教学保障处备案。

12.教学保障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取得学分,作为实践性课程学分,跨部、系参加开放实验取得的学分也可代替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院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专家组认定后,可作为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按照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所在部、系核定计算指导开放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和津贴,报教学保障处审核后发放。

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5.指导教师凡由此任务已享受开放实验津贴的,不再享受超工作量酬金,反之亦然。

6.计算机机房应实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也应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

7.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保障处负责解释。

Baidu
sogou